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2019年3月31日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2019年考试大纲取消了原大纲第四篇,将相关法律制度的程序法与实体法统一成篇,各篇的内容都有增加和删减。特别是民商法律制度和刑事法律制度所在篇的内容有所调整。在民商法部分主要增加了“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内容。在第三篇除增加“监察法律制度”外,在刑法部分增加了“贿赂犯罪”内容,在刑诉法部分删除了“证据”“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内容,增加了“刑事审判”“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