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每日一练】专栏
每日总结一个CPA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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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薪酬的确认和计量(1)
(一)货币性短期薪酬
1.货币性短期薪酬的范围
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②大部分的职工福利费
③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设定提存计划中介绍)
④住房公积金
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货币性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一般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一线工人薪酬)
制造费用(生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费用(行政人员薪酬)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薪酬)
研发支出(从事研发人员的薪酬)
在建工程(从事工程建设人员的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带薪缺勤
1.带薪缺勤的内容
①累积带薪缺勤
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提示】只有年休假才涉及累积和非累积的情况,其他假期都是非累积。
②非累积带薪缺勤
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
2.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3.非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即非累积带薪缺勤发生时视为全勤,按正常全勤状态进行会计处理。
(三)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1.利润分享计划的确认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1)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备注】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①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②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③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2.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
3.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